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东警官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警官学院2020-2022年度普通类教材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警官学院2020-2022年度普通类教材招标采购项目
CLF0119GZ11QY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女士,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159,020-87651688-1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警官学院
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联系方式:沈韶峰 020-362440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女士,陈女士 020-87651688-159,020-87651688-132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数量
供货期
采购预算
2020-2022年度普通类教材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人民币315万元/年;
人民币945万元/3年
1.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1.3.提供本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4.提供本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45.0 万元(人民币)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2)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点击链接: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2〕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